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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诉

上诉

审查纪律处分决定的主要问题是,大学的政策, 程序和做法是否得到了适当的应用,而不是学生是否同意 或者不同意这个决定.

学生可以提出上诉,如果它是基于至少一个以下三个 原因:

  1. 有大量新的证据存在,如果这些证据被听到,可能会改变结果 的情况下.
  2. 原来的听证程序存在重大缺陷,因此不公平.
  3. 这一制裁与以往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制裁极不一致 学生行为准则.

学生可以通过他们的决定电子邮件中的链接提交上诉 上诉的理由. 申诉必须由学生事务办公室受理 不迟于收到通知之日起48小时或两个工作日 电子邮件. 只有被告学生的上诉才会被考虑. 如果不止一个 与事件有关的学生,必须分别提出上诉.

对司法人员所作决定提出的上诉,将会及时复核 由相关管理人员,居住生活主任,学院院长 学生,或者教务长. 调查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. 由适当的上诉机关作出的决定具有约束力,没有附加效力 上诉将予以考虑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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